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化肥、农药、激素的混合使用技术

化肥农药、激素是农业生产的主要生产资料,在确保农业增产、农民增收中发挥重要作用。随着社会发展,为提高劳动效率,增加经济效益,农民在生产中往往将化肥、农药、激素中两种或两种以上进行混合施用。科学合理的混配,能起到提高工效、肥效与药效的目的;盲目地混合,则会失效,甚至造成危害。
一、化肥、农药、激素混用应遵循的原则 
  第一、混合后,能保持原有的理化性状,其肥效、药效、激素均得以发挥;
第二、混合物之间不发生酸碱中和、沉淀、水解、盐析等化学反应;
第三、混合物不会对农作物产生毒害作用;
第四、混合物中各组分在药效时间、施用部位及使用对象都较一致,能充分地发挥各自的功效。
第五、在没有把握的情况下,可先在小范围内进行试验,在证明无不良影响时才能混用。
  
二、化肥、农药、激素混合注意事项
  化肥与农药混合一般而言,固体农药化肥可直接混用,其要求不甚严格,而固液混合或液液混合则应先考虑混合后可能发生的变化,因而肥药混合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:
第一、碱性农药如波尔多液、石硫合剂、松脂合剂等不能与碳酸铵、硫酸铵、硝酸铵、氯化铵等铵态氮肥或过磷酸钙混合,否则易产生氨挥发或产生沉淀,从而降低肥效;
第二、碱性化肥如氨水、石灰、草木灰不能与敌百虫、乐果、速灭威、甲胺磷、托布津、岗井霉素、多菌灵、叶蝉散、杀虫菊脂类杀虫剂等农药混合使用,因为多数有机磷农药在碱性条件下会易发生分解失效。 第三、化肥不能与微生物农药混合,因为化学化肥挥发性、腐蚀性强,若与微生物农药如杀螟杆菌、青虫菌等混用,易杀死微生物,降低防治效果。
第四、含砷的农药不能与钾盐、钠盐等混合使用,例如砷酸钙、砷酸铝等若与钾盐、钠盐混合,则会产生可溶性砷,从而发生药害。在所有的肥药混合使用中,以化肥与除草剂混合最多,杀虫剂次之,而杀菌剂较少。
  化肥与化肥混合
第一、过磷酸钙不能与草木灰、石灰氮、石灰等碱性肥料混用,否则会降低磷的有效性;磷矿粉、骨粉等难溶性磷肥也不能与草木灰、石灰氮、石灰等碱性肥料混用,否则由于土壤中的有机酸被中和,使难溶性磷肥更加难以溶解,作物无法吸收利用。
第二、钙镁磷肥等碱性肥料不能与铵态氮肥混施,因为碱性肥料若与铵态氮肥混施,会增加氨挥发,降低损失。
第三、化学肥料不能与细菌性肥料混用,因为化肥吸水性、腐蚀性、挥发性较强,若与根瘤菌等细菌性微生物混合,会杀伤或抑制活菌体,使细菌性肥料失效。
 

引用地址:http://blog.hiseed.com/agri/64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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