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农资监督抽查一律不收费

农业部、国家发改委、公安部、国家工商总局、国家质检总局、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等6单位联合下发通知,部署全国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要点。以种子农药、肥料、兽药、饲料及饲料添加剂、农机及零配件、水产苗种等品种为重点,突出对县乡村农资市场特别是零售商户和流动商贩的监管。坚决查处非法生产、销售和使用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的违法行为,以及掺杂高度农药、禁用化学投入品的违法行为。通知强调,监督抽查一律不得收费。   
据农业部市场与经济信息司、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斗争部际协调小组办公室有关负责人介绍,今年农资打假以化肥、农药、种子等7个品种为重点,强化源头控制,加强市场整顿。
  第一,加强农资生产主体资质管理。依据《行政许可法》等有关规定和“谁发证、谁监管、谁负责”的原则,主管部门要依法加强对辖区内农资生产企业资质条件的审查,强化关口前移。在年初组织对农资生产企业进行一次全面清查,对无证、无照生产经营的要坚决予以取缔;对有证但经营条件发生变化已不符合法定资质条件的限期整顿。整顿后仍达不到要求的,要依法撤销、注销或吊销其生产许可(批准)证、登记证和营业执照。
  第二,完善农资生产企业监管制度。建立规范的生产经营档案,不断完善产品质量控制体系。建立农资生产企业监督检查制度,建立检查工作记录,建立健全农资生产企业档案。
  第三,清理整顿农资经营主体。按照法律法规规定,农业、工商等有关部门对所辖区内所用农资经营主体进行清理,对不具备经营条件的,责令限期整改,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,依法取消其经营资格。重点清理整顿政企不分、乱挂钩、乱挂靠的农资经营企业和无证照经营农资行为。
 第四,开展农资产品质量抽查。在春耕和秋播前等农资购销旺季,要按照法定职责开展农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,依法及时公布抽查结果。要规范监督抽查行为,加强部门协调,避免重复抽查。监督抽查一律不得收费,严禁借抽查乱收费。积极推行农资质量例行检测和定向检测,建立农资质量监测点,实行动态监管,建立完善的农资质量预警机制。
  第五,规范农资产品包装标识。加强对农资产品包装标识的检查,重点查处无标签、标签标注内容不全、标注内容与产品不符、擅自修改标签、扩大适用范围等行为。
  第六,加强对农资广告的监管。

引用地址:http://blog.hiseed.com/agri/56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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